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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

被压迫的人,没有选择的奢侈!

被压迫的人,没有选择的奢侈!
周小芳
2011年7月29日
下午 1点44分
最近我时常郁闷到想哭,我甚至试过夜晚放工回家,边驾车边哭,因为我们活在一个让人会发疯的国家啊!

当皇委会说赵明福是自杀的,当我看了那小说般的报告内容,我的心情顿时跌入谷底。

NONE我们在沙登做签名运动,只需要说出赵明福三个字,除了那些完全不了解时事的欧巴桑,大家都会二话不说地签名。有人质疑我们之前做的签名运动难道都是没有用的,我也如此质疑,难道我们都做了傻子?

我一想到赵丽兰,她的心结永远都不会被打开,我明白那种受害者情意结,还有那失去自由的六名社会主义党党员,明明是为人民斗争的勇士,却背负莫须有的罪名,想到这,我的眼泪就不能停了。

曾经宁愿孩子们不知情

想到这些受害者的家属,我终于明白当年学长在大学时对我说过的一句话:“被压迫的人,没有选择的奢侈!”

我曾经认为,让内安法令扣留者的小孩从小就接触政府的不好,让他们出席集会,对他们不好。我情愿告诉他们:“你的爸爸现在在远方工作,他很快会回来的”,就像肥猫的妈妈欺骗肥猫,他的爸爸去了行船那样。

我会情愿让他们快快乐乐地渡过童年,像常人一样生活,不会觉得自己和别人的小孩有何异样。如果我是他们,我也不愿意这么快知道真相,我情愿天真无邪多几年。

只能教导孩子如何面对

结果学长说:“幸福的人,当然可以‘安排’适合的时间,去让孩子循序渐进地去接触社会的阴晦和黑暗。但是,当阴晦和黑暗在你‘安排’的时间前出现时,对不起,你没有选择……你只能教你孩子如何面对,或示范给他们看如何逃避现实(不让他知道)”

如今,我终于深切体会,被暴政压迫的人,原来真的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人会在压迫来临前,就准备好受压迫,但当压迫来敲你的门的时候,你只能勇敢去面对。

突来横祸只能坚强面对


NONE正如赵丽兰本来可以当一个相夫教子的小妇人,但却因为哥哥遭遇不测,需要抛头露面,不断向政府施压,不断泪洒人前,甚至被马青仔诅咒她去死,只为了一个所谓的真相。

6名扣留者的家属本来可以一家团圆,享受天伦之乐或与爱人甜蜜相聚,但却因亲人被无理扣留,需要不断奔波警局,每天晚上风雨不改的在警局前点蜡烛,只为了盼望家人早日归来。

脑海突闪过709万人潮

我当然知道不能放弃的道理,我当然知道斗争还是要继续下去,但是我真的很伤心很伤心很伤心……

当大家都依然沉浸在709的自豪,依然在为自己上街感到沾沾自喜的时候,我很纳闷,就因为社会主义党看起来是“印度人党”,就因为那6人是遭紧急法令扣留,不是恶名昭彰的内安法令,就因为他们被逮捕看似和大家毫无关系,所以就没有什么人关注他们?

最近我出席该党在怡保九洞的烛光会,只有区区70人出席,可是我的同事却告诉我,这样的人数已经算很多了,那一刻,我的脑海闪过7月9日当天数之不尽的人潮。

为何只有百人烛光会?

NONE安碧嘉说,709成功举行了,但是我们不能庆祝,当他们被释放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庆祝。

我实在很纳闷,为何在如此高压的情况下,有成千上万的人涌上街头,但是在6人被逮捕后,却只能有百多人支持那看起来较为安全的烛光会?

我实在太焦急,我只能一直在网上不断呼吁大家关注此事,只能出席他们的烛光会,即使特地出城只为了出席一场烛光会,这些小小的事情,是我可以做的,也是大家可以做的。

不要等悲剧发生才悲恸

最后,再也古玛甚至选择了绝食抗议!到底是什么原因,要让已经有病在身的再也古玛选择走上绝食这条路呢?必然,那已经是斗争的最后战役了!

赵明福在被扣留其间坠楼,一切发生得太突然,我们无法做什么来挽回他的生命,但这6名已经被扣留35天的人,是活生生的生命啊!是我们可以拯救的人,希望大家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以后,才来为他们悲恸。

我一想到这些事情也可能随时发生在我认识的朋友身上时,就惊觉那双无形的手原来是如此的靠近。

这些受暴政逼迫的家属没有权选择自己的家人何时遇害或何时被扣,但我们大家却有权选择是否要伸出援手。

当你认为事不关己,己不劳心的时候,你真的能保证这样的事情永远不会发生在你的身上吗?

http://malaysiakini.com/news/171409

2011年2月1日星期二

政商合一致黑钱外流 贪污为资金外流温床

政商合一致黑钱外流
贪污为资金外流温床

作者/本刊梁志华 Feb 01, 2011 11:06:34 am

黑钱流转(下)

【本刊梁志华撰述】由全球财务廉政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撰写的这份报告书,所面对的第二个局限是,无法追踪因缺乏治理(lack of governance)和政治不稳定(political instability)所造成的非法资金外流。

在 缺乏治理的这一环,贪污(Corruption)被视为是黑钱外流的最大根源之一,也是最难追踪的黑钱外流部分。这份报告书所指的贪污范畴,包括政府官员 所涉及的收取贿金(bribe-taking),以及私人领域的“草根贪污”(grassroots corruption,包括个人、家庭以及企业)。
全 球财务廉政组织在相关报告书中承认,基于贪污加速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的蓬勃发展,这些包括商业、贪污以及犯罪活动在内的各种地下经济活动,很少反映在官方数据上,因此,这份报告书(使用官方数据)所统计出 来的黑钱外流数字,很大可能严重低估了一个国家的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的实际情况。
根 据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数据显示,马来西亚的公共与私人领域在采购(Procurement)方面,因为欺诈与贪污,每年折损高达马币100亿元,相当于占国内生产 总值(GDP)的1-2%比重。这笔从欺诈与贪污而来的100亿元黑钱,足以为黑钱外流活动打造一个庞大的温床。
贪污是黑钱外流的温床
国 际刑事法改革与刑事司法政策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Criminal Law Reform and Criminal Justice Policy)的亚仑卡斯特(Allan Castle)指出,除了毒品与各类走私活动、欺诈、卖淫、地下博彩等之外,洗黑钱的其他源头还包括逃税(Tax Evasion)与贪污(Corruption)。(备注1)
贪污与洗黑钱之间存在双向且复杂的关系。贪污带来大量的非法资金,而受贿的人必须通过洗黑钱的方式,来掩盖这些资金的来源。这当中包括将这些见不得光的黑钱(贿赂金)悄悄转运到国外,以进行黑钱漂白工作。
以 钱币兑换商丑闻案为例,森美兰州务大臣莫哈末哈山(Mohamad Hasan)涉嫌通过一家钱币兑换商沙拉玛(Salamath)汇出马币1000万元到英国伦敦。另一名资深部长妻子涉嫌在杜拜收取一笔由一家产业发展商 通过钱币兑换商汇出的60万元款项。一名官联公司的行政总裁也涉嫌通过钱币兑换商汇出320万英镑(马币1800万元)的现金到伦敦。
虽然国家银行一再强调,本地银行系统是汇钱出国的主要合法管道,不过,这些高官显要却刻意避开合法管道,选择用非法途径运钱出国,显然是不想交待这些钱的来源。更贴切来说,这些钱都是“见不得光的钱”。【点击:Hawala系统暴露恐怖融资漏洞 贪污蕴育洗黑钱恐怖融资温床】
这 些通过各种途径流出马来西亚的黑钱,很多时候以各种不同形势,比如说购买房地产、名贵物品、投资股市等方式,把这些黑钱漂白,使得原本从我国外流的黑钱变 成“干净的资产”。前乡村与区域发展部长丹斯里莫哈末泰益在1997年,就曾携带240万令吉现款入境澳洲被拦截。他稍后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在澳洲购买数 栋总值近马币1700万元的房地产。
政治不稳定加剧黑钱外流
另一方面,政治不稳定更进一步造成非法资金或黑钱大规模外流。然而,这方面的资金外流实际数额,其实不容易追踪与计算。全球财务廉政组织的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治不稳定与黑钱外流之间的正面关系。
这份报告书的资料显示,马来西亚的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趋势的最巅峰时期,正好就发生在前首相阿都拉(右图)执政时期。从2004年至2008年之间,黑钱外流情况大幅增加,从2004年的195亿8000万美元,激增至2008年的682亿4000万美元。
阿都拉从执政初期的“杜绝贪污滥权”口号,高调推出‘国家廉政大蓝图’,一直到后期的政权动摇,尤其是经历2008年308大选的政治大海啸,一再对滞留在国内的黑钱形成威胁。因此,不难理解为何这些黑钱在这段时期纷纷逃出马来西亚流向外国。
然而,这些只是从官方数据上,可以追踪到的黑钱外流数字。掀开这层神秘的面纱,真正流出马来西亚的黑钱规模,肯定不只这个数字。尤其是当我国存在其他难以追踪的运钱管道情况下,官方资料显示的黑钱外流,显然被严重低估了。
贸易错价资产互换
黑钱外流缺口大开
除了“hawala”系统之外,另一个很难被追踪的管道,就是通过错价贸易(Trade Mispricing)的管道,把非法资金或黑钱汇出国外。这基本上就是全球财务廉政组织在统计黑钱外流方面,所面对的第三个局限——难以计算错价贸易模式所引发的黑钱外流。
该 报告坦言,贸易错价的情况不仅出现在同一出口与进口之间的价差(只要对照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记录,很容易追查到非法资金的踪影),就连同一张账单上也出 现贸易错价,目的是为了利用这个价差,进行盈利和资本的跨境转移。这样的非法资金转移模式如今以非常普遍,而且难以估计真正价值。
此外,现在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比如说中国的国有企业、拉丁美洲的商家,以及俄罗斯的企业家,利用资产互换(Asset swaps)的方式,把资产从本身的国家(发展中国家)转移到西方发达国家。这些资产互换模式也变得非常普及化,并且无法估计资产价值。
政商合一为黑钱外流开启大门
对于马来西亚而言,基于我国奉行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模式,很多官联公司(GLCs)与私人界企业在国外拥有很多业务与资产,而且国际贸易(进出口)非常频密,使得我国企业更容易利用这个缺口(无论是贸易错价或资产互换),把非法资金或黑钱从马来西亚转移到国外。
砂 州首长兼砂州国阵主席泰益玛目(Taib Mahmud,左图)或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尼尔森(Neilson Ilan Mersat)在2005年发表的博士论文——《砂拉越德政治与商业》(Politics and Business in Sarawak ,1963-2004)中就指出,砂州首长泰益玛目与其家族,通过对砂州政府的控制权,获取许多政府合约,从而累积巨额财富。这些财富和盈利都被转运并隐 藏在国外。
根据《砂拉越报告》(Sarawak Report)部落格的资料显示,泰益玛目透过家族成员控制了一家价值8000万美元的美国房地产公司Sakti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该公司五名股东包括两名胞弟翁(Onn Mahmud)与阿利(Arip Mahmud)、女儿嘉米拉(Jamilah Taib),以及两名儿子玛目(Mahmud Taib)和苏莱曼(Sulaiman Taib)。
除了通过Sakti International在美国持有资产,泰益家族也在加拿大、澳洲和英国拥有资产,包括在加拿大坐拥超过1亿美元的产业,并与当地的社会名流和加拿大执政党拥有密切关系。
基于泰益玛目家族经营许多生意,再加上拥有Sakti International这家美国房地产公司,因此,对泰益玛目来说,无论是以贸易错价或资产互换的方式,都可以轻易把搜刮而来的财富转移到国外。
实 际上,“hawala”系统的存在,让贸易错价的情况更加复杂化,从而加剧了马来西亚黑钱外流的实际情况。经济学者伊米利(Emily C. Schaeffer)就指出,“hawala”系统本身就是国际贸易错价的一个非法资金外流缺口,因为贸易错价是“hawala”系统内的货币交易商之间 解决账目的其中一个主要管道。(备注2)
基本上,“hawala”系统内的货币交易商通过对进口与出口之间的少报账单(under-invoicing)或多报账单(over-invoicing)来解决彼此客户之间的汇款账目。
我国二黑钱缺口共存
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是全球财务廉政组织撰写的这份报告书中,唯一同时出现两种类型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的国家,即同时通过国际收支平衡(CED)和贸易错价(GER)两个方式输出非法资金。(参考图表1)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是一个高度自由贸易的国度,加上官联企业在海外拥有很多业务与资产,使得我国同时具备两个黑钱外流的输出管道。
基 于这个条件,促使我国企业(官联或私人)和寻租人可以利用国际收支平衡的平台,把从行贿、逃税、贪污等取得的非法资金或黑钱,或没有记录的资金转移到国 外。许多石油出产国如科威特、尼日利亚、卡塔尔、沙地阿拉伯等,就是利用这个管道把非法资金运出国外。因此,该报告书也不排除,国家石油 (Petronas)涉及同样的勾当。
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也能够同时利用贸易错价和资产互换的缺口,光明正大把资产和盈利转移到国外。由于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贸易关系非常密切,这让我国企业更容易把资产与盈利转移到这些发达国家。此外,“hawala”系统的存在,让我国的黑钱外流情况变得更加容易。
如果把全球财务廉政组织这份报告书中的三大局限,即黑钱外流管道(“hawala”系统与走私活动)、缺乏治理(贪污)与政治不稳定,以及错价贸易模式,一并纳入计算中,可想而知,我国的黑钱外流情况,肯定比想象中还要恐怖。
当然,可以预期的是,如果我国继续维持旧有的经济模式,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的趋势将会持续下去,因为,寻租活动和贪污舞弊的根深蒂固,将永远制造无数量的黑钱,为这些黑钱外流管道开创无限的商机。
图表1:马来西亚黑钱外流情况(十亿美元计)
年份
非法资金外流
CED部分(以国际收支平衡计算)
GER部分(以错价贸易计算)
2000
22.21
11.23
10.98
2001
21.01
9.79
11.23
2002
12.15
0
12.15
2003
17.73
0
17.73
2004
19.58
0
19.58
2005
38.78
17.18
21.60
2006
44.38
22.43
21.94
2007
47.24
19.95
27.28
2008
68.24
39.15
29.09
非法资金外流总数
291.32
119.74
171.58
平均外流
32.37
13.30
19.06
备注1:参考Allan Castle在1999年3月撰写的《亚太区洗黑钱与贪污》(Money laundering and corruption in the Asia Pacific)
备 注 2:参考Emily C. Schaeffer,《Remittances and Reputations in Hawala Money-Transfer Systems: Self-Enforcing Exchange on an International Scale》

我国黑钱外流显著低估 Hawala系统没纳入统计

我国黑钱外流显著低估
Hawala系统没纳入统计

作者/本刊梁志华 Jan 31, 2011 07:24:37 pm

黑钱流转(上)

【本刊梁志华撰述】马 来西亚再次成为全球的目光焦点。这一次,不是因为“亚洲奇迹再现”、“迈向2020宏愿的新经济模式”,或者“比国油双峰塔更高的百层摩天楼”云云,而是 一笔“来历不明”的2910亿美元(马币8880亿元)非法资金(黑钱)外流(Illicit financial outflow),让马来西亚成为全 球第五大非法资金外流的发展中国家。
这份由全球财务廉政组织 (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撰写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动:2000年至2009 年》(Illicit Financial Flow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2000-2009),是一份更新版本的 研究报告,把焦点放在亚洲地区。原版的报告是在2008年发表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动:2000年至2006 年》(Illicit Financial Flow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2002–2006)。
截 至目前为止,媒体引述这份报告书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关键点上。首先是马来西亚的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规模。从2000年至2008年之间,一共有 2910亿美元(或相当于马币8880亿元)的非法资金或黑钱从马来西亚流出。这让马来西亚一跃而起,成为全球第五大黑钱外流的发展中国家,并且在亚洲区 名列第二位,仅次于中国。
我国黑钱外流快速增长
其 二,是马来西亚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的增长速度。马来西亚的黑钱外流从2000年的222亿美元,激增至2008年的682亿美元,黑钱外流在九年内增长了 超过两倍的水平。根据该报告的说法,马来西亚的黑钱外流以如此显著的幅度增长,在亚洲区是非常罕见的情况。(参考图表1)
第三,马来西亚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占亚洲区的比重。整体而言,我国黑钱外流占亚洲区发展中国家黑钱外流总额的比重,是亚洲区内唯一出现持续上扬的国家,从2000年的11%上扬至2008年的14%,九年平均比重为10%。(参考图表1)
相比之下,在全球与亚洲区稳坐榜首位置的中国,从2000年的85%降低至2008年70%,而挤入前五大排名的印尼和印度,在这段期间分别从8%降至3%和4%水平,菲律宾则大部分时间维持在平均3%的水平。
图表1:2000年至2008年马来西亚非法资金(黑钱)外流趋势(十亿美元计)
年份
非法资金外流
CED部分(以国际收支平衡计算)
GER部分(以错价贸易计算)
占所有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外流比重
占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外流比重
2000
22.21
11.23
10.98
6%
11%
2001
21.01
9.79
11.23
5%
9%
2002
12.15
0
12.15
3%
6%
2003
17.73
0
17.73
3%
7%
2004
19.58
0
19.58
3%
6%
2005
38.78
17.18
21.60
5%
10%
2006
44.38
22.43
21.94
5%
12%
2007
47.24
19.95
27.28
4%
11%
2008
68.24
39.15
29.09
5%
14%
非法资金外流总数
291.32
119.74
171.58
4%
10%
平均外流
32.37
13.30
19.06
-
-
我国黑钱外流规模被低估
但是,很多人没有留意到,上述焦点并没有反映出马来西亚的黑钱外流最真实的一面。更贴切来说,这份报告书所提及的黑钱外流状况,其实被低估了,我国的黑钱外流实际数额,比报告书中统计的数额(2910亿美元)还要高。
被 忽略的关键点,就出现在这份报告书中的研究方法摘要(Summary of Methodology)内的一个环节——“模式的局限” (Limitations of the Model)。翻看这一部分的资料,不难发现这份报告书的统计数据面对三个局限,而这些局限恰好就是导致马来西 亚黑钱外流的统计数字被低估的关键所在。
这份报告书所面对的首个局限是,这个经济统计模式无法涵盖所有非 法资金外流的管道。其中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hawala”系统。该报告书指出,“投资者”可以通过“hawala模式”的互换安排来转移资金,这样的安 排方式可以用来把非法资金或黑钱运出国,而不会留下任何官方纪录,因此,该报告书无法把从“hawala”系统汇出的黑钱纳入计算。
“hawala”系统是黑钱外流温床
基 本上,“Hawala”系统是钱币兑换商之间的一个全球性汇钱网络,被视为是传统银行系统的“另类金融管道系统”。当一个国家的钱币兑换商接获一笔钱后, 只需一通电话,另一国家的钱币兑换商即可以互换安排方式把钱汇出。之后,这些钱币兑换商才通过内部结算所系统来结算账目,这包括资金对敲、交换珠宝首饰, 甚至由跑腿负责带钱结算。
马来西亚在1998年实施资金管制后,汇出大笔资金需要获得国家银行的批准。因此,“hawala”系统被广泛使用,作为汇钱出国的管道。这个系统的好处是速度快,收费便宜,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纪录。
尽 管我国近年来已逐步放宽外汇管制,银行系统至今依然是汇钱出国的主要合法管道,不过,通过银行汇钱出国需要做出呈报。因此,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包括来历 不明的资金、贪污资金、非法活动用途资金等,而不愿作出呈报的人士,就通过本地钱币兑换商在全球各地的“hawala”系统,非法把钱汇出国。【点击:Hawala系统暴露恐怖融资漏洞 贪污蕴育洗黑钱恐怖融资温床】
本地媒体揭发国内许多高官显要,包括森美兰州务大臣莫哈末哈山、一名资深部长的妻子、官联公司高层、政治人物等利用这个平台,非法将大笔资金汇出国外,涉及款项从马币数十万到整千万元。【点击:森大臣非法汇钱乃冰山一角 兑换商每日替政商汇钱出国】
每年超过10亿资金进出我国
此外,本地英文报章《太阳报》(Ths Sun)在去年12月杪的一篇报道中,引述国家银行的高级官员谈话指出,“hawala”系统(或称非法汇钱)已经超越毒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以及犯罪活动,成为我国最大规模的非法活动。
该 官员表示,虽然没有官方数据,不过,按照国行计算,每年有马币数亿元的资金通过“hawala”系统非法进出马来西亚,最高甚至可能每年有超过马币10亿 元的规模进出。尽管国行在2009年吊销41家涉及非法汇钱的钱币兑换商,但是,“hawala”系统依然继续蓬勃发展。目前,我国有875家持牌的钱币 兑换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与世界银行(World Bank)在2003年按照15个采用 “hawala”系统的国家的黑市外汇兑换来计算,从1981年至2000年的这20年时间来,每年估计有介于100亿至350亿美元通过 “hawala”系统进行资金转移。(备注1)
虽然资料显示,每年通过“hawala”系统这个非正规管 道汇出的资金规模,从1980年代的350亿美元,降低至2000年的100亿美元,不过,这两大国际组织认为,种族、地理、成本,以及其他因素(见不得 光的资金),将继续影响人们避开正规管道,采用“hawala”系统这类非正规管道汇钱。
走私是黑钱外流重要管道
除 了“hawala”系统,另一个没有被全球财务廉政组织纳入马来西亚黑钱外流统计数据的重要管道,是走私活动管道。该报告书指出,走私商品是另一重要的黑 钱外流管道,因为资本可以通过这个管道非法外流,而不会留下任何官方纪录,即“出口国”和“进口国”皆不会有走私商品的纪录。
根 据追踪洗黑钱的国际组织——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在《亚太集团针对马来西亚的共同评估报 告》(APG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on Malaysia)中就指出,走私商品是马来西亚的非法资金 (illicit funds)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海关对账单作假的调查,我国监管单位揭发走私贸易所进行的洗黑钱活动,制造大量的非法资金进出马来西 亚。
我国政府监管单位,包括在各个入境/出境点、港口、自由贸易区站岗的海关官员,本身除了监管不严,很多时候更监守自盗,涉及贪污舞弊,导致我国走私活动,如汽油、沙石、烟酒,以及非法伐木活动等日益猖獗。而这些非法活动所带来的庞大盈利,最终可能成了黑钱外流的一大管道。
比 方说,新加坡自1999年以来大兴土木,除了积极展开填海工程,也大事发展大型基建工程计划,矿砂需求相对非常大。柔佛州的矿砂走私活动,在过去三四年来 日益猖狂,最巅峰时期的价格一度飙涨至每吨60新币,每天有超过100辆罗里运沙到新加坡。按每车40吨的沙量计算,估计当时每天运入新加坡的矿砂价值总 额超过24万新币,或相当于一年8760万新币。【点击:政要撑腰偷龙转凤出口 柔佛矿砂走私活动猖獗】
据悉,除了柔佛以陆路运输沙石,其他矿沙生产州属如雪州、彭亨、霹雳等,大都以船运方式把沙运到新加坡。根据运输业者的估计,用来运沙的船只,每艘可以承载近4000吨的沙。以目前每吨新币30元的价格计算,每艘船走私的砂石价值高达12万新币。
仅 仅2009年就有很多走私者试图把超过200公吨的白糖偷运出国。此外,柴油也经常被走私到邻国。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2010年10月,政府为渔民 提供51亿公升津贴柴油,其中有2亿5600万公升的柴油被人走私到邻国,以每公升马币40分的价差计算(市场价与黑市价差异),估计走私盈利可达1亿零 240万元。
地下经济与“hawala”系统互通
实 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多项研究显示,走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更助长了“hawala”系统的扩张。走私活动与“hawala”系统之间的关 系,一开始是建立在海湾与南亚地区之间的黄金贸易与走私活动,即利用在海湾工作的南亚人作为掩饰,支付他们高一点的兑换率来协助转移资金,完成黄金走私活 动的交易。
最终,利用“hawala”系统来进行走私活动的情况日益扩大,来自中东、东南亚、英国甚至北美洲的外国工作者,被借用身份来进行走私活动的资金转移,促使整个“hawala”系统逐步演变成今天的全球性网络。
根 据本地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USM)的阿菲扎(Afizar Amir)、达祖阿里芬(Tajul Ariffin Masron)以及哈斯琳达 (Haslindar Ibrahim)撰写的文献《马来西亚的地下经济分 析》(An Analysis of the Underground Economy in Malaysia),截至2003年,我国地下经济占国内 生产总值,高达32.2%的比重。
如果以我国在2003年写下的1102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来计算,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估计达354亿8440万美元。地下经济涉及非常广泛的非法经济活动,包括走私、卖淫、无照经营、非法劳工、逃税漏税等。
当地下经济与“hawala”系统之间架起一个彼此互通与互相依赖的关系之后,这将导致我国的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在这个计算基础上,过去9年从我国流出的黑钱实际数额,肯定比全球财务廉政组织计算的2910亿美元(马币8880亿元)还要高。
备 注1:参考Maimbo, Samuel Munzele, M. El Qorchi, and John F. Wilson. 2003."Informal Funds Transfer Systems: An Analysis of the Informal Hawala System."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and The World Bank: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222,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