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牛头示威”短片具煽动成分 多媒体委会要求《当今》撤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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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的“牛头示威”余震不断,政府忙着灭火之际,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今日更发函要求《当今大马》撤下两部“牛头示威”的录影短片,其理由是有关短片具有煽动成分。 《当今大马》今早通过传真,接获多媒体委员会志期9月3日的公函,要求取下“煽动性短片”。 【点击阅读多媒体委员会函件】 指短片内容冒犯意图触怒印裔
“这些短片拥有冒犯性内容,意图触怒所有的人,尤其是印裔。这已经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233条款。” 如此一来,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当今大马》采取立即行动,将两部相关短片从其《当今大马》和YouTube网站撤下。 要求撤下希山接见示威者短片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的短片是:“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和“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多媒体委员会是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底下的一个政府机构,负责监督一切通讯及多媒体活动,包括私营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 罪成可被罚款五万或监禁一年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条款针对在网路上载“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企图骚扰、辱骂、威胁或者骚扰任何人的行为。 一旦被定罪,一个人可以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一年,或者两者兼施;若未来再犯,将可每天被罚款1000令吉。 另外,《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款针对滥用网路设备或网路服务的使用。 任何人透过网路设备或服务,刻意制造、产生和征求,和造成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的通讯,以惹恼、恐吓或骚扰任何人。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五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并将面对一项额外的罚款,若在罪成后重犯,每日罚款马币1000令吉。 颜重庆:涉公众利益不会撤下 针对多媒体委员会的要求,《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表示,这两部短片是关乎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 “我们上载短片的目的,并非要冒犯任何人,而是履行我们新闻从业员的责任,让读者关注这宗示威事件,并且确保有关当局采取行动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 他表示,《当今大马》不打算撤下有关短片,并且正就此事寻求法律意见。 上周五(8月28日),50名自称来自沙亚南的人士携带血淋淋的牛头,到雪州政府大厦门前示威,抗议民联雪州政府批准在沙亚南23区兴建兴都庙的决定。对兴都教徒而言,牛是神圣的动物,因此此种示威方式引起民间和朝野的震惊。 不过,主办该示威的沙阿南23区居民行动委员会主席玛尤丁(Mahyuddin Manaf)却在翌日否认牛头跟他们有关,反指另有其人企图利用该牛头来“挑衅他们”。 他也否认示威活动有侮辱兴都教的企图,“我们不是反对兴都庙,我们只是不要它建立在一个穆斯林为主的地区”。 首相纳吉较后也发表声明,对“牛头示威”事件感到遗憾,并且命令总警长进行调查。 |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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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委会对付《当今》本末倒置 新闻组织声称犹如陈云清事件再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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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当今大马》撤除两部“牛头示威”短片,已经招致媒体自由组织的批评。
“多媒体委员会已经被误导,因为提出公众利益课题乃是媒体的职责。” “问题的根源不是播放短片的媒体,而是示威者使用卑鄙的方式进行抗议。当局应该对付的是举行牛头示威的主办者,而不是报道新闻的媒体。” 短片无违反操守或不负责
她表示,多媒体委员会应该停止骚扰《当今大马》,因为有关短片并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守。 她说,如果多媒体委员会真的不想添加公愤的话,就应该支持公民社会的号召,拒绝使用任何暴力和憎恨的方式进行示威。 指“冒犯他人”的罪名脆弱 她表示,目前的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允许当局以“脆弱的理由”进行过滤,例如法令没有很好的诠释“冒犯他人”的罪名。 她指出,多媒体委员会应该谨慎的评估各项投诉,并且了解媒体扮演的第四权角色。 “如果人们对短片感到不满,那么他们应该对任何尝试合法化暴力与憎恨作为一种表达方式感到不满。” “公众有权利知道社会所发生的事情,唯有呈现更多及更公正准确的资讯,才能够减少冲突,而不是相反。”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1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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