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合一致黑钱外流
贪污为资金外流温床
黑钱流转(下)
【本刊梁志华撰述】由全球财务廉政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撰写的这份报告书,所面对的第二个局限是,无法追踪因缺乏治理(lack of governance)和政治不稳定(political instability)所造成的非法资金外流。
在 缺乏治理的这一环,贪污(Corruption)被视为是黑钱外流的最大根源之一,也是最难追踪的黑钱外流部分。这份报告书所指的贪污范畴,包括政府官员 所涉及的收取贿金(bribe-taking),以及私人领域的“草根贪污”(grassroots corruption,包括个人、家庭以及企业)。

根 据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数据显示,马来西亚的公共与私人领域在采购(Procurement)方面,因为欺诈与贪污,每年折损高达马币100亿元,相当于占国内生产 总值(GDP)的1-2%比重。这笔从欺诈与贪污而来的100亿元黑钱,足以为黑钱外流活动打造一个庞大的温床。
贪污是黑钱外流的温床
国 际刑事法改革与刑事司法政策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Criminal Law Reform and Criminal Justice Policy)的亚仑卡斯特(Allan Castle)指出,除了毒品与各类走私活动、欺诈、卖淫、地下博彩等之外,洗黑钱的其他源头还包括逃税(Tax Evasion)与贪污(Corruption)。(备注1)
以 钱币兑换商丑闻案为例,森美兰州务大臣莫哈末哈山(Mohamad Hasan)涉嫌通过一家钱币兑换商沙拉玛(Salamath)汇出马币1000万元到英国伦敦。另一名资深部长妻子涉嫌在杜拜收取一笔由一家产业发展商 通过钱币兑换商汇出的60万元款项。一名官联公司的行政总裁也涉嫌通过钱币兑换商汇出320万英镑(马币1800万元)的现金到伦敦。
虽然国家银行一再强调,本地银行系统是汇钱出国的主要合法管道,不过,这些高官显要却刻意避开合法管道,选择用非法途径运钱出国,显然是不想交待这些钱的来源。更贴切来说,这些钱都是“见不得光的钱”。【点击:Hawala系统暴露恐怖融资漏洞 贪污蕴育洗黑钱恐怖融资温床】
这 些通过各种途径流出马来西亚的黑钱,很多时候以各种不同形势,比如说购买房地产、名贵物品、投资股市等方式,把这些黑钱漂白,使得原本从我国外流的黑钱变 成“干净的资产”。前乡村与区域发展部长丹斯里莫哈末泰益在1997年,就曾携带240万令吉现款入境澳洲被拦截。他稍后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在澳洲购买数 栋总值近马币1700万元的房地产。
政治不稳定加剧黑钱外流
另一方面,政治不稳定更进一步造成非法资金或黑钱大规模外流。然而,这方面的资金外流实际数额,其实不容易追踪与计算。全球财务廉政组织的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治不稳定与黑钱外流之间的正面关系。

阿都拉从执政初期的“杜绝贪污滥权”口号,高调推出‘国家廉政大蓝图’,一直到后期的政权动摇,尤其是经历2008年308大选的政治大海啸,一再对滞留在国内的黑钱形成威胁。因此,不难理解为何这些黑钱在这段时期纷纷逃出马来西亚流向外国。
然而,这些只是从官方数据上,可以追踪到的黑钱外流数字。掀开这层神秘的面纱,真正流出马来西亚的黑钱规模,肯定不只这个数字。尤其是当我国存在其他难以追踪的运钱管道情况下,官方资料显示的黑钱外流,显然被严重低估了。
贸易错价资产互换
黑钱外流缺口大开
除了“hawala”系统之外,另一个很难被追踪的管道,就是通过错价贸易(Trade Mispricing)的管道,把非法资金或黑钱汇出国外。这基本上就是全球财务廉政组织在统计黑钱外流方面,所面对的第三个局限——难以计算错价贸易模式所引发的黑钱外流。
该 报告坦言,贸易错价的情况不仅出现在同一出口与进口之间的价差(只要对照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记录,很容易追查到非法资金的踪影),就连同一张账单上也出 现贸易错价,目的是为了利用这个价差,进行盈利和资本的跨境转移。这样的非法资金转移模式如今以非常普遍,而且难以估计真正价值。
此外,现在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比如说中国的国有企业、拉丁美洲的商家,以及俄罗斯的企业家,利用资产互换(Asset swaps)的方式,把资产从本身的国家(发展中国家)转移到西方发达国家。这些资产互换模式也变得非常普及化,并且无法估计资产价值。
政商合一为黑钱外流开启大门
对于马来西亚而言,基于我国奉行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模式,很多官联公司(GLCs)与私人界企业在国外拥有很多业务与资产,而且国际贸易(进出口)非常频密,使得我国企业更容易利用这个缺口(无论是贸易错价或资产互换),把非法资金或黑钱从马来西亚转移到国外。

根据《砂拉越报告》(Sarawak Report)部落格的资料显示,泰益玛目透过家族成员控制了一家价值8000万美元的美国房地产公司Sakti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该公司五名股东包括两名胞弟翁(Onn Mahmud)与阿利(Arip Mahmud)、女儿嘉米拉(Jamilah Taib),以及两名儿子玛目(Mahmud Taib)和苏莱曼(Sulaiman Taib)。

基于泰益玛目家族经营许多生意,再加上拥有Sakti International这家美国房地产公司,因此,对泰益玛目来说,无论是以贸易错价或资产互换的方式,都可以轻易把搜刮而来的财富转移到国外。
实 际上,“hawala”系统的存在,让贸易错价的情况更加复杂化,从而加剧了马来西亚黑钱外流的实际情况。经济学者伊米利(Emily C. Schaeffer)就指出,“hawala”系统本身就是国际贸易错价的一个非法资金外流缺口,因为贸易错价是“hawala”系统内的货币交易商之间 解决账目的其中一个主要管道。(备注2)
基本上,“hawala”系统内的货币交易商通过对进口与出口之间的少报账单(under-invoicing)或多报账单(over-invoicing)来解决彼此客户之间的汇款账目。
我国二黑钱缺口共存
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是全球财务廉政组织撰写的这份报告书中,唯一同时出现两种类型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的国家,即同时通过国际收支平衡(CED)和贸易错价(GER)两个方式输出非法资金。(参考图表1)

基 于这个条件,促使我国企业(官联或私人)和寻租人可以利用国际收支平衡的平台,把从行贿、逃税、贪污等取得的非法资金或黑钱,或没有记录的资金转移到国 外。许多石油出产国如科威特、尼日利亚、卡塔尔、沙地阿拉伯等,就是利用这个管道把非法资金运出国外。因此,该报告书也不排除,国家石油 (Petronas)涉及同样的勾当。
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也能够同时利用贸易错价和资产互换的缺口,光明正大把资产和盈利转移到国外。由于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贸易关系非常密切,这让我国企业更容易把资产与盈利转移到这些发达国家。此外,“hawala”系统的存在,让我国的黑钱外流情况变得更加容易。
如果把全球财务廉政组织这份报告书中的三大局限,即黑钱外流管道(“hawala”系统与走私活动)、缺乏治理(贪污)与政治不稳定,以及错价贸易模式,一并纳入计算中,可想而知,我国的黑钱外流情况,肯定比想象中还要恐怖。
当然,可以预期的是,如果我国继续维持旧有的经济模式,非法资金或黑钱外流的趋势将会持续下去,因为,寻租活动和贪污舞弊的根深蒂固,将永远制造无数量的黑钱,为这些黑钱外流管道开创无限的商机。
图表1:马来西亚黑钱外流情况(十亿美元计)
年份 | 非法资金外流 | CED部分(以国际收支平衡计算) | GER部分(以错价贸易计算) |
2000 | 22.21 | 11.23 | 10.98 |
2001 | 21.01 | 9.79 | 11.23 |
2002 | 12.15 | 0 | 12.15 |
2003 | 17.73 | 0 | 17.73 |
2004 | 19.58 | 0 | 19.58 |
2005 | 38.78 | 17.18 | 21.60 |
2006 | 44.38 | 22.43 | 21.94 |
2007 | 47.24 | 19.95 | 27.28 |
2008 | 68.24 | 39.15 | 29.09 |
非法资金外流总数 | 291.32 | 119.74 | 171.58 |
平均外流 | 32.37 | 13.30 | 19.06 |
备注1:参考Allan Castle在1999年3月撰写的《亚太区洗黑钱与贪污》(Money laundering and corruption in the Asia Pacific)
备 注 2:参考Emily C. Schaeffer,《Remittances and Reputations in Hawala Money-Transfer Systems: Self-Enforcing Exchange on an International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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